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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10 10:55:49    信息来源: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缺陷儿的出生,做好2015年重庆市重点民生实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重庆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要求,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孕妇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的通知》(渝卫妇幼发〔2015〕45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妇幼发〔2015〕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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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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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服务体系,提高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的服务能力与技术水平;减少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出生,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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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时间
    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三、目标人群
    参加重庆市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城乡孕妇。
四、服务机构
    根据《重庆市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要求》,涪陵中心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为我区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机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转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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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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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知情同意,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标准和质量要求,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的孕早期或孕中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服务,并提供相关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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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孕早期免费筛查(11-13+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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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包括对孕早期孕妇进行超声NT检查和孕早期血清生化检测(包括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和游离β-hCG);根据超声 NT 检查结果和血清学检测结果计算唐氏筛查风险值(超声 NT 检查+血清学检测联合筛查、超声 NT 检查、血清学检测三项结果之一为高风险,即判定该孕妇筛查结果为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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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孕中期免费筛查(15-19+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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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孕早期未进行唐氏综合征筛查的孕妇进行孕中期血清生化检测(血清甲种胎儿球蛋白(AFP)、游离β-hCG和游离雌三醇(uE3))。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唐氏筛查风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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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孕妇在一个孕期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孕早期免费筛查或一次孕中期免费筛查。完成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后,由服务机构为孕妇提供筛查结果的解释,为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转诊建议和妊娠结局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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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施原则
    知情告知、自愿选择、应检尽检。即参加重庆市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城乡孕妇,在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均可自愿选择进行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服务机构必须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参检的孕妇提供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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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构职责
   (一)区卫生计生委职责
1.负责制订全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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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确定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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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引导和发展全区具备开展孕早期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条件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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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考核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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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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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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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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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院,具体职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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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及时掌握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相关数据,了解全区项目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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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全区项目的信息管理、宣传教育,按月汇总《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月报表》(附件8)、《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信息月报表》(附件9),经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市级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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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协助项目技术专家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项目技术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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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机构职责
  1.负责对在本机构就诊的孕妇进行唐氏综合征知识和免费筛查政策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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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负责对在本机构就诊的孕妇进行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并创造条件开展孕早期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对符合做孕早期筛查的孕妇,服务机构应优先提供孕早期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若服务机构不具备孕早期唐氏综合征筛查能力,应将孕妇转介到涪陵中心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早期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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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转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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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做好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并在每月3日前报送《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月报表》(附件 8)、《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信息月报表》(附件9)至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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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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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早期免费筛查
    孕早期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 300 元/人,实行项目定额包干管理。在执行现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下,资金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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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妇,享受现行政策产前定额报销 100 元/人。如选择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项目的孕妇,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基金另支付 100 元/人,同时享受财政补助 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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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无生育保险待遇但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孕妇选择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项目的,由财政补助 3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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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孕妇,享受现行政策产前限额报销:一级医院300 元/人,二级医院400元/人,三级医院500元/人。如选择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项目的孕妇,生育保险基金另支付3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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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中期免费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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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 240 元/人,实行项目定额包干管理。在执行现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下,资金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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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妇,享受现行政策产前定额报销 100 元/人。如选择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项目的孕妇,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基金另支付 80 元/人,同时享受财政补助 1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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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无生育保险待遇但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孕妇选择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项目的,由财政补助 24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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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孕妇,享受现行政策产前限额报销:一级医院 300 元/人,二级医院 400 元/人,三级医院500 元/人。如选择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项目的孕妇,生育保险基金另支付24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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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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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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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是全市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筛查工作。区卫生计生委成立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成立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附件2),负责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工作;成立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信息管理、数据分析和汇总等。涪陵中心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应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协调,落实人员责任,优化服务流程,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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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项目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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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广泛宣传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的重要性及相关免费政策,普及唐氏综合征防控科学知识;宣传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的服务流程,告知孕妇须向就诊定点筛查机构提供医保卡或生育保险卡和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尽力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引导孕妇在孕期主动接受筛查,明确筛查时间和流程,减少唐氏综合征患儿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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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相关转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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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为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将符合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的孕妇及时转诊到涪陵中心医院或区妇幼保健院筛查。转诊时须开具《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转诊单》(附件5),并认真填写《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转诊登记表》(附件6)。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区内转诊实行分片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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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中心医院负责片区:建峰医院、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荔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潭中心卫生院、马武中心卫生院、焦石中心卫生院、南沱镇卫生院、青羊镇卫生院、同乐乡卫生院、大顺乡卫生院、罗云乡卫生院、大木乡卫生院、武陵山乡卫生院,涪陵和美妇产医院、三峡医院、泰康医院、极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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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片区:区儿童医院(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敦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珍溪中心卫生院、新妙中心卫生院、清溪中心卫生院、蔺市中心卫生院、义和镇卫生院、百胜镇卫生院、石沱镇卫生院、增福乡卫生院,协和医院、和万家医院、川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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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项目运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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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的孕妇进行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须持医保卡或生育保险卡,并向就诊定点筛查机构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或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筛查机构要增强风险意识,核验登记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与符合条件并自愿参检的孕妇签订《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附件3),并认真填写《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个案一览表》(附件4),并留存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和知情同意书;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质量管理;要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开展临床检验,每天开展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室间质评,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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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结果解释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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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中心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完成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后,为孕妇提供筛查结果的解释。对孕妇预产期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或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高风险的孕妇,或有相关医学指征需要直接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填写《重庆市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与诊断转诊表》(附件7),转诊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4家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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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追踪妊娠结局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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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首诊负责制,由涪陵中心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完成对在本机构就诊并接受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的高风险孕妇的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并留存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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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尽事宜,根据市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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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区卫生计生委   廖  斌      723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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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妇幼保健院   刘卓卓      7237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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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7861194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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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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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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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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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个案一览表
5.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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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转诊登记表
7. 重庆市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与诊断转诊表
8.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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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信息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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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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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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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王  勇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廖  华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晓波   涪陵中心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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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德明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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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陈杭琼   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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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涛   涪陵中心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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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  敏   涪陵中心医院院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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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明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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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科,由陈杭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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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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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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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张劲松   区妇幼保健院书记、妇产科主任医师
副组长:吴庆蓉   涪陵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何廷德   区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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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雪娟   区妇幼保健院产科副主任医师
成  员:殷  军   涪陵中心医院超声科主任医师
          吴国华   涪陵中心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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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义刚   涪陵中心医院核医学科副任医师
          邓文平   涪陵中心医院检验科副主任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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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武林   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副主任技师
          曾凡勇   区妇幼保健院影像科主治医师 
          陈  红   区妇幼保健院产科主治医师 
          申宛冬   区妇幼保健院儿科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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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全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技术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由申宛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区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技术专家组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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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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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产前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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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综合征(又称21-三体综合征,DS)为较常见的胎儿异常,是危害极大的先天缺陷性疾病。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智力低下以及发育异常。其发生有一定随机性,且目前无有效的治疗方法。此类疾病绝大多数是散发的,极少由父母遗传而来,因此每个孕妇都有怀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可能。患儿一旦出生则无法治愈,有效避免的方法就是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经产前诊断明确为唐氏综合征患儿后应知情选择终止妊娠,尽可能的减少唐氏综合征患儿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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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测项目只是初步的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孕早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时间为11-13+6孕周,采用B超NT检查和血清学检测的方式,其对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约为60%-70%左右;孕中期唐氏综合征筛查时间为15-19+6孕周,采用血清学检测的方式,其对唐氏综合征的检出率约为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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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今医学技术水平的有限性和孕妇个体特异性或有些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即使在医务人员已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该项检查仍有局限性,即筛查报告结果为“低危”或“低风险”者,只能提示该孕妇怀有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或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患儿的机率较低,而不能完全排除低风险胎儿不会患上唐氏儿或其它异常畸形儿;反之筛查报告结果为“高危”或“高风险”者,也只是提示该孕妇怀有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或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患儿的机率较高,需做产前诊断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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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阅读了本知情同意书,或者请他人阅读并解释给您听,您已经充分了解该筛查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风险性、必要性和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对其中的疑问已经得到经治医师的解答,经本人及家属的慎重考虑后,自愿选择按拟定的方案进行筛查,并且承诺提供真实可靠的筛查相关信息,也愿严格遵守筛查的各项要求,并自愿承担筛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为确定上述内容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医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孕妇方已享有充分知情和选择的权利,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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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者或家属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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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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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生 签 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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