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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院患者陪护须知
 

发布时间:2020-05-01 10:47:41    信息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院患者陪护须知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院内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现对住院患者陪护作出以下规定,请您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一、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在疫情尚未解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您可以采用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二、有自理能力患者,不陪护,确因病情需要,每位患者只固定一人陪护,发放陪护证并登记,凭证陪护。陪护人员若为近十四日从外省返涪人员则不得陪护,特殊情况下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抗体(IgG、IgM)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

三、陪护人员持渝康码,特殊情况更换陪护人员,请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登记接受排查,严禁将非住院儿童带入病房。

四、陪护证请随身携带。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室的病人及陪护人员。

五、除检查等诊疗相关需要外,原则上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离开医院。最好在自己房间内,除买饭、带病人检查及购买生活用品外,其余时间最好不要出病室。

六、患者及陪护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请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查验渝康码及信息登记,院内禁止吸烟。

七、陪护人员每日检测体温,若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者请勿陪护,并报告护士或医生。

八、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3-5点,其余时间不允许探视。

九、病室勤开窗、通风,不共用毛巾、餐具,不随地吐痰。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医院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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